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展现我院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经济与贸易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经济与贸易学院全体2018届毕业生。
二、评选类别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设置九个类别,分别是优秀共产党员(1个)、学术科技创新之星(2个)、学业优秀大学生(1个)、自强不息大学生(2个)、优秀学生干部(2个)、志愿服务之星(1个)、社会实践之星(1个)、文体之星(1个)、专业之星(4个)毕业生可结合自身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申请相应的一个类别项,不可重复申请。
二、评选要求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2、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谦虚谨慎,品行端正,思想品德优良;
4、无恶意拖欠学费等不诚信行为。
(二)具体条件。
1.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优秀共产党员,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正式党员,自觉履行共产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带头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性观念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坚持原则,遵纪守法,自觉树立和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2)在推进学生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
获得“优秀党员”或“示范党员”称号;
(3)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在校园文化建设和优良学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所在党支部获得“十佳学风建设优秀党支部”或“示范党支部”等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优异成绩。
2.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学术科技创新之星,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具有创新精神,在校级以上(含校级)“挑战杯”竞赛、学术竞赛、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重要名次者;
(2)在省级以上(含省级)报刊杂志发表过学术论文者(包括第二作者);
(3)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会议,其论文被收录或作大会发言;
(4)独立完成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课题申报,并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立项。
3.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学业优秀大学生,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且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专业的前5%,连续三年获得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以上(含二等奖学金)奖励;
(2)取得高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4.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自强不息大学生,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积极进取,勤奋好学,三年总绩点在专业排名前30%,在校期间最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有改变命运和克服困难的坚强精神斗志,有勤工俭学和自立自强的典型先进事迹,热心公益事业,主动向他人及社会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5.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优秀学生干部,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担任班团支委、班委干部;党支部书记、委员;辅导员助理;学院团委、学生会、党建和心悦主要干部;校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红十字会、艺术团等干部,校学生社团(包括学校广播台、记者团)副会(团)长以上干部;
(2)积极参加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并获得院级以上奖励;
(3)思想品德测评良好以上,担任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工作积极,业绩突出,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带头作用,得到同学们普遍肯定。
6.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志愿服务之星,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践行志愿精神,服务业绩突出,服务时间较长,事迹感人;
(2)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成绩显著,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红十字会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7. 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社会实践之星,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勇于实践锻炼,体现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
(2)积极带动周围同学参与校园内外实践活动,以自己的努力推动实践育人工作的开展;
(3)受到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报道或获得校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8.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文体之星,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有体育方面的爱好和特长,具备良好的体育道德,热心推广体育运动,在校园体育运动中发挥良好带动作用;
(2)具有一定的艺术修养和水准,积极推动校园艺术文化建设,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书法等方面事迹突出;
(3)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比赛,在文体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9.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请专业之星,至少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三年总绩点在专业的前15%;
(2)在校期间最少获得一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3)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术竞赛、文体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4)在校期间担任过最少一年的学生干部,在集体生活中有一定的贡献;
(5)在同学中威信较高,为学校、学院的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程序
(一)报名。
依据评选条件,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填写好申请表,写好1500字左右能突出本人亮点、展现风采的事迹材料,并提供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到年级辅导员处进行报名。
(二)审核、评选。
学院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属实且符合条件者进行择优评选。评选的最终结果将在学院进行公示。
(三)宣传。
学院对最终评选上的毕业生及其事迹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宣传、展示。
四、时间安排
报名阶段:5月2日—5月5日;(逾期视为弃权)
评审阶段:5月7日—9日;
公示阶段:5月9日—11日。
五、表彰奖励
学院将统一授予各类获奖学生“经济与贸易学院2018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01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