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在2024届毕业生中挖掘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经研究,我院决定开展2024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经济学院2024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的信用记录;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4)坚持体育锻炼,身体健康,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已落实就业者优先考虑。
2.申请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积极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服务计划”等国家基层就业项目,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报名参加大学生入伍预征,自愿献身国防事业;
(3)认真完成毕业设计及毕业答辩,在毕业生鉴定、毕业生感恩教育、文明离校等毕业班工作中表现积极,以身作则,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和带动广大毕业生做到文明、安全离校;
(4)本科在读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秀,连续三年获学校奖学金;
(5)本科在读期间,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专业技能实训及文体活动,在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请于5月6日16:00前提交附件《经济学院2024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纸质版材料交到B北203办公室林老师处,电子版材料打包发送至:jmxg@gdut.edu.cn。压缩包材料和邮件命名格式统一为“姓名-班级-优秀毕业生材料(本科)”,示例:张三-20国贸1班-优秀毕业生材料(本科)。
(二)学院评选
学院成立优秀毕业生评优小组,本科毕业生评优小组原则上应包含学院党委副书记、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评优小组将对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本科毕业生按照不高于本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评选出院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三)公示
学院对候选人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优秀毕业生名单。
(四)学院表彰
学院颁发荣誉证书。
四、其他说明
1.学院将根据学校通知的相关要求,推荐排名前列的院级优秀毕业生参评学校优秀毕业生。
2.评选结果公示结束到毕业生离校前,有以下原因者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不能按期正常毕业;
(3)其它与本评审要求相违背的原因。
以上评选内容如与学校相关条件有冲突,以学校为准。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20-87080265
经济学院学工办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