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审议,现将学院制定的《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2021年修订)》予以公示。
公示期内如有任何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反映情况时须用真实姓名,须有具体事实;匿名的举报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一律不予受理。逾期不反映,视为无异议。
公示时间: 2021年07月08日-2021年07月10日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 020-87080265
经济与贸易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07月08日
附件 经贸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加分细则(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