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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14:53
根据我院高水平大学建设规划,经学院研究讨论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学院将有条件资助部分优秀硕士研究生开展国外知名高校合作科研及修读学分等学术活动,并制定了《经贸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国外合作科研及修读学分的有关规定(试行)》的办法,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4月28日至2018年5月2日
如有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学院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87080256
联系人:石老师、樊老师
附件:经贸学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国外合作科研及修读学分的有关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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