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学院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的数量规定(修订版)》,经学院学位评议组审议认定公示,现将2023年应用经济学专业、金融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硕士生导师指导学生指标数量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3年8月19日止,本次指导资格和数量的相关材料请移步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查阅。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及时书面向学院学位评议组反映,并递交纸质材料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一律不接受匿名材料。
备注:
1、每位导师每一年新增各专业研究生指导总数量不超过10人;
2、其他学院硕士生导师每一年在我院各类专业研究生指导数量不大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