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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2015-12-28 09:04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现将2016年元旦、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清明节:4月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5月2日(星期一)补休。
  四、端午节:6月9日至11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日)上班。
  五、中秋节:9月15日至17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8日(星期日)上班。
  六、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