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该政策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生育政策的调整时间由各省市自行决定。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将尽快依照法定程序,研究出台相关措施,并依法组织实施,使广东省符合条件的居民尽快享受到这一新政策。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在生育调整政策出台之前,请大家自觉执行目前的生育政策,不要因抢生而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事实,如在生育调整政策出台前超生者仍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处理。
请各位老师填写《教职工是否属独生子女报告表》(见附件1),请大家于12月25日前到学院办公室陈倩老师处填写资料。请属独生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与过继抚养无关)的教职工备好以下材料:本人的独生子女证、父母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或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独生子女父母证明材料,以便政策出台时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备注:独生子女证:单独只交一人,双独要交双方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证明:包括父母和母亲双方证明复印件。交以上材料时,需拿原件核对。
附件1:《教职工是否属独生子女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