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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清查的通知

2013-11-25 00:00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建设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清查的通知》,省教育厅就加强学科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清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对所有立项的学科专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全面清查,按要求严格执行项目预算: (一)2010年以前(含2010年)下达的和立项时要求的结项(结题)时间为2013年底前的学科建设专项资金,在2013年底前应使用完毕;(二)对2011年1月1日以后下达且立项时要求的结项(结题)时间为2014年以后的项目资金,应对照项目建设时间和进度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其中2012年底前下达的项目资金的使用进度原则上不低于项目立项金额的50%。

请项目负责人认真填报《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自查表》和广东省高等院校学科专项资金(科研类)预算执行自查情况总结报告,并于2013年11月27日,中午12点前,将自查表和自查情况总结报告电子版发送至kjc1@g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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