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首页 > 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2023年11月)

2023-11-20 20:41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学院2023年11月份党支部主题党日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致信精神。9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致信全国优秀教师代表,从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育人智慧、躬耕态度、仁爱之心、弘道追求六个方面阐述了新时代中国特有的教育家精神。从“四有”好老师到“四个引路人”,从做“经师”与“人师”的统一者到“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成为广大教师躬耕教坛的方向引领。

2.学习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10月1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高质量教育培训干部,高水平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思想政治保证和能力支撑。

3.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各党支部组织党员结合自身角色定位、岗位职责,广泛开展实践服务活动与理论学习,如党员示范岗、社区学生党员先锋岗、领航舍友计划、“经典五分钟”打卡活动等,引导广大党员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切实为群众服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基本环节

1.按月交纳党费。党员参加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时,应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支部应做好登记。

2.讲授一次党课、微党课。围绕学习主题讲授党课、微党课,党课、微党课要体现党性、政治性,可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等实际。党课、微党课讲授方式可灵活多样。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讲党课,可结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等开展党课、微党课学习。

3.组织一次学习讨论。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讨论,增强学习效果。党支部应做好会议记录,逐一、规范记录党员主要发言内容。

三、基本要求

1.各党支部根据通知精神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组织,加强指导,抓好落实。各基层党支部要做好组织实施,注重提高主题党日质量,要将学习与具体工作相结合,将政治理论学习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动能,推动单位事业发展,做到双融合双促进。

2.每名党员都应自觉、积极、认真参加。

3.进一步严格和规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坚持规定动作和自选动作相结合,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真正做到入脑入心。

4.各党支部需按月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组织生活记录。

联系人:林老师

电 话:020-87080265

经济学院党委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学习参考链接

1. 习近平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信

https://www.12371.cn/2023/09/09/ARTI1694251724203661.shtml(共产党员网)

2. 中共中央印发《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

https://www.12371.cn/2023/10/16/ARTI1697457845827436.shtml(共产党员网)

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https://www.12371.cn/2023/10/15/ARTI1697370029364260.shtml(共产党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