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毕业生解除纪律处分的通知
1.申请对象:2017年9月1日前受过学校纪律处分,且目前仍然在校、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含休学学生)。
2、申请时间、方式:申请人填写《广东工业大学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申请表》(附件1),于2018年4月9日前提交到所在学院;学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填写意见,同时填写《广东工业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情况统计表》(附件2),于4月16日前将附件1、2一起提交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纸质版交大学城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xscglk@gd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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