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贸字〔2020〕7号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学生更加了解各专业的特点和自己的专业兴趣,更好地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规范大类招生模式下学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我院2019级金融学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重基础、强能力、多样性、个性化”的人才培养理念,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实现“宽口径、重基础、强能力”的培养目标,引导学生更加充分了解我院金融学类下不同专业的特点。在我院各专业预定招生规模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学生本人选读专业要求,激发学习热情和兴趣,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流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2.充分考虑专业布局和入学当年预定的招生规模,合理调配教学资源,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保持学科专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3.尊重学生个性,专业分流以学生自愿为基础,成绩优秀者拥有专业优先选择权。
三、组织领导机构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和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其组成由学院党政班子联席会审议通过。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组员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及专业(执行)负责人担任;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组长在金融工程和投资学专业负责人中产生,组员由金融工程和投资学专业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及年级辅导员组成,工作小组人员的具体名单由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2.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职责界定: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确定专业计划接受人数;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专业分流工作,包括组织宣讲专业分流方案、组织学生填报专业志愿、汇总学生填报志愿、提出各专业预录取学生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与汇总。
四、分流的模式
大类招生宽口径培养是一种宽基础、多方向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1+3的模式,即学生进校后,前1年修读大类基础平台课程,后3年分流到该大类所涵盖的相关专业进行专业学习。
学生在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根据自身兴趣爱好,参考每个专业计划接受人数填报专业志愿,学院按照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于第三学期开始分流到相应专业学习。
五、分流的组织与实施
经济与贸易学院对金融学类招生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分为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
时间:第二学期第5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成立经济与贸易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和金融学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具体领导和负责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见附件二)。
(二)动员阶段
时间:第二学期第5-6周
本阶段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学生进行不同层次的动员工作,使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选择适合自己修读的专业。动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2个层次:
1.院级动员:由学院层面对学生进行总体动员;
2.专业动员:由各专业负责人组织骨干教师、优秀学生代表等对本专业的专业特色、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情况、人才培养情况、教学情况、专业学习的心得体会、毕业学生就业形势等进行介绍。
(三)报名阶段
时间:第二学期第7周
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学生专业分流的报名组织工作,学院向学生公布各专业分流学生人数、学生本人第一学期高等数学成绩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及综合绩点排名,组织学生填报《经济与贸易学院2019级金融学
类学生专业分流志愿表》(见附件一)并提交。
学生在充分了解各专业特色的基础上,填报个人选读的专业志愿,每位学生必须填写所在类别里的全部专业志愿并排序。
没有按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分流申请志愿的学生,视为该学生放弃专业分流选择的权利,并由学院为其统筹专业分流。
(四)分流阶段
时间:第二学期第8-9周
1.专业分流范围
学生的专业分流只限在入学当年采用大类招生的学科类别范围内进行,境外生(含港澳台学生和外籍学生)、高水平运动队、民族生(含新疆和西藏民族生)不参与专业分流,直接按高考录取专业入读。
2.各专业分流计划
按照经济与贸易学院的专业布局、实验室容纳人数及各专业的教学情况,2019级金融学类各专业计划人数不超过85人(本指标数不包括按学校规定接收转专业的学生数)。
3.专业分流依据
1)大学第一学期高等数学成绩绩点。鉴于金融学类专业学习对于数理基础的特定需求,此次分流将高等数学成绩绩点作为重要分流依据,占综合绩点的70%。
2)大学第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反映了学生在入学后的综合学习能力和潜力,占综合绩点的30%。
3)综合绩点(最终成绩)。根据学生第一学期高等数学成绩绩点(70%)和平均学分绩点(30%)进行综合绩点排序,综合绩点高的同学有专业优先选择权,直至某个专业达到最大人数规模。其中,平均学分绩点以教务处计算绩点为准。在综合绩点相同情况下,高等数学绩点高的学生具有优先选择权。
(五)分流结果公布阶段
时间:第二学期第9周
按程序公示分流结果后,上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应当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按照专业重新编排班级。从第三学期起,学生学籍管理按照分流后的专业班级进行。
六、其它
1.对专业分流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之日内起3日内向学院书面提出申诉,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需对学生的申诉作出答复。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广东工业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