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2017版《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2017《实施办法》),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综合测评的范围与计算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范围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等五个方面。综合测评总成绩作为我院本科生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
(二)综合测评的计算办法
1、综合测评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其中,P为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X为学业成绩考核分,C为创新实践评价分,S为社会实践评价分,W为文体实践评价分。
2、品德表现评价按100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品德表现评价良好(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具有参评年度奖学金资格。综合测评总成绩相同时,按“品德表现评价”得分排名情况确定排序。
3、无故不参加体测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二、 品德表现评价
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得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D3。
其中:D1为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为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为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
(一)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
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满分90分,由学生个人自我测评、 班评议小组测评、班主任(或辅导员)测评三部分构成,分别占20%、40%、40%。符合下列条件可得满分90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大学生行为规范。
2.诚实守信,爱护集体,关心他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积极向上,勤奋学习,不旷课,认真完成规定学业。一学年度内有无故旷课记录的,扣除该项分数。
4.主动参加校园文化、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
5.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
6.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7.班内互评分 =综测小组成员评分总和/综测小组成员数
(二)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2
详见2017《实施办法》第八条。
特别说明:评为学院“杰出志愿者”和“优秀实践队员”的加2分(不累计加分);评为学院艺术团“文艺新星奖”、“德艺双馨奖”和“最佳队长奖”的加2分;校级的“优秀大学生”、“先进个人”、“优秀助理”、“优秀志愿者”“红会先进个人”“学生会先进个人”加4分、院级“优秀志愿者”加2分(以学校及学院五四表彰发文为准)
(三)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D3
扣分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集体项目,具体详见2017《实施办法》第九条。扣分项目累计不超过80分。
补充说明:
1、早读无故缺勤扣1分/次;无故旷课扣2分/次。旷课数据以学院公示为准。
2、违规电器/未按时熄灯等违反学校宿舍相关管理规定的,参照2017《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处理,具体扣分分值以宿管中心登记数据为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校、学院、党团支部、班级政治学习、班会和其他形式的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4、被各级党校取消考试/考核资格者扣10分,中途退出者扣5分,党校考试不及格者扣3分
5、在贫困生认定中存在着弄虚作假行为的,扣10分
三、 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含体育课、军训)、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学业成绩考核计算方法详见2017《实施办法》第十条。
所有课程成绩均按照首次考试取得的课程成绩计算;选修成绩将算在绩点考核范围之内;重修绩点不算作在绩点考核范围之内。
补充加分项: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加0.1分、六级的加0.2分,托福90分以上或雅思总分6.5分以上加0.2分;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的加0.1分、三级的加0.2分;通过省级计算机水平认证的加0.1分;通过各类从业证、资格证考试的加0.1分(注:同一类等级、资格、水平认证,只按最高一级加分一次,且须在本学年度通过方可加分。)
特别说明:(1)证书中,类似BEC商务英语考试、普通话资格证等水平资格证可以算作在内;
(2)驾驶执照不作为学业内从业资格证书,不计入加分项;
(3)测评学年内通过的证书方可作为加分依据,仅以首次通过为准。
三、创新实践评价
创新实践评价满分100分。由创新实践基本分C1、创新实践加分C2和补充加分项C3三部分组成。计算公式:C=C1+C2+C3。
(一)创新实践基本分
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可得基本分C1=20分。本条所称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包括:
1.积极参加“博闻讲堂”系列讲座,每学年至少参加1次;
2.积极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类及专业技能类竞赛及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的申报;
3.积极参加全国英语竞赛。
特别说明:本条上述第1项为前提项,并同时满足本条上述2或3任何一项,方可获得基本分;未达到要求的,扣除基本分5分。
(二)创新实践加分
参加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C2可根据2017《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2点进行加分。
注:加分项目及级别认定,以教务处核定的《学科竞赛情况表》为准。教务处未认定,但学院认可的项目,按照证书颁发单位降一个级别处理。不属上述情况,需在赛前向学院申请,申请批准后按照学院批准的项目级别给予加分。
(三)创新实践补充加分
1.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课外科技、创新创业项目立项的,可根据相关规则加分。项目分值标准如下:
立项项目级别 |
加分 |
负责人或排名第一位 |
主要成员或排名第二、三位 |
一般成员 |
国家级项目 |
20 |
15 |
10 |
省级重点项目 |
10 |
8 |
6 |
省级一般项目 |
8 |
6 |
4 |
省级自筹项目 |
6 |
4 |
2 |
校级重点项目 |
6 |
4 |
2 |
校级一般项目 |
4 |
2 |
1 |
校级自筹项目 |
2 |
1 |
0.5 |
院级项目 |
1.5 |
1 |
0.5 |
特别说明:(1)同一项目,只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团队成员加分最终需指导老师签名确认方可有效;
(3)各类项目分值分解为:学校有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成功立项占25%、中期检查通过占50%、成功结项占25%;学校无中期检查要求的项目,成功立项占50%、成功结项占50%。
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各种创新实践活动(详细见附件:经济与贸易学院活动一览表),加0.2分/项;
3.参加“博闻讲堂”讲座,每学年至少参加一次;超过不予加分,不足1次的则博文讲堂算作不及格,将会影响创新实践得分。
4.集体或合作作品(学术论文论著)分值如下:
级别 |
加分 |
第一作者 |
第二 |
第三 |
三大索引 |
20 |
15 |
10 |
中文核心 (北大或南大目录当年版) |
15 |
10 |
8 |
有CN刊号的正式期刊 |
8 |
6 |
4 |
注:在测评学年度有效,排序导师除外。
四、 社会实践评价
社会实践评价(S)由学生工作加分(S1)和社会服务加分(S2)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计算公式:S= S1+S2+ S3,详见2017《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1、2、3点)。
补充说明:
(1) 助理班主任工作表现评为优秀的,加30分;评为良好的,加20分;评为一般的,不予加分。学院礼仪队员工作表现评为优秀的,加20分;评为良好的,加15分;评为一般的,不予加分。班级心理联络员工作表现为优秀的,加30分;评为良好的,加20分;评为一般的,加10分(心理联络员的加分,由所在班级和学院心理协会一同评分,其中班级评分占40%,学院心理协会评分占60%)。
(2)学生干部必须任期满一学年,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绩;任期未满一学年但已满一学期的按50%计分,工作态度不端正或失职的不予加分。根据工作表现,评价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三项,其中评为优秀的,按优秀项的最高分计算;评为良好的,按良好项的最高分计算;评为称职的,按称职项的最高分计算。(说明:在对各级学生干部的评价中,优秀比例占人数的30%,良好的比例占人数的50%,称职的比例占人数的20%。)
(3)S2社会服务必须满足学生手册规定的100个小时要求,只扣分不挂科处理,按少1小时扣0.5分的标准相应扣分,扣分不超过40分。
(4)在校内、校外的志愿服务活动和假期社会实践中表现突出,并被评为先进个人或受到嘉奖的,可获得社会服务奖励加分。具体加分参照以下标准:
获奖等级 |
个人项目 |
集体项目 |
省级以上(含省级) |
20 |
15 |
校级(含厅级) |
15 |
10 |
校级以下(含学院、社区) |
8 |
3 |
注:校级以下指特指处级(含处级)
五、文体实践评价
满分100分。具体评价详见2017《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补充说明:(1)参加班风规划、职业规划等竞赛活动获奖的,按2017《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4点的标准加分。
(2)个人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文体活动但未获奖的,视以下情况予以一定的加分: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活动的,加0.8分/次,代表专业、年级或班级参加学院活动的,加0.4分/次,体测成绩在80-89分者,加1分,体测优秀,加3分
六、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1. 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先进班级、先进个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成员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7至9人组成。该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实施本学院的本科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选、先进班级评比工作,接受学生的申诉和咨询。
2. 各学生班级应在本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和先进个人评议小组”(以下简称为“班级测评小组”),该小组由班主任主持,由班长、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出的学生代表共7名(至少有一名女生代表)组成。班测评小组的任务是:负责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根据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和打分,班测评小组核实各项计分后呈交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3. 学校、学院一级的团学组织的学生干部及社团负责人的评分,应先由学校团委、学校行政部门、学院团委对他们的工作表现给予书面鉴定(校广播站、记者团的负责人由校党委宣传部给予书面鉴定)并加盖公章,学院核定后给出加分建议,再由班测评小组给予相应加分。
七、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操作程序
1.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的九月份进行,具体测评时间以学校当年的通知为准。
2. 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利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操作的方式。学生凭学生证号登录学生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进入综合测评子目录后,按要求如实填写自己一学年的学习及表现情况。
3.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应坚持学生自我总结评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和班主任(或辅导员)确认三方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实事求是地测评。
4. 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应接受班主任(或辅导员)的具体工作指导,对学生的品德表现等情况要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进行评价,做到客观、公正。
5. 班级评议小组应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告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可就异议之处向班主任或班级评议小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可向所在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说明情况。
6.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在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上对本学院学生的综合测评档案进行审核,并将测评结果报学生处。
7. 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旦查实,取消一切评先或获奖资格,若已经颁发证书及领取奖学金的,应退回来获奖证书及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8. 本细则自2018年9月开始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9. 本细则由经济与贸易学院负责解释。
公示时间:2018年6月21-27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问,请实名向年级辅导员反映,联系电话:87080265、87080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