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3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监审字〔2014〕749号),省财政厅委托第三方对省财政安排的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为做好此次绩效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工作
本次第三方绩效评价是对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开展一次最全面的综合评价,时间紧、任务重,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规定的程序、内容和任务做好各项评价工作,对评价工作中存在着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延期报送资料等现象将严肃处理,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纳入省科技厅信用管理,对各主管部门、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将通报批评。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将直接影响以后年度立项,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要及时规范报送绩效自评材料
(一)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厘清项目所属专项。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每个项目(2011-2013年立项)所属专项请根据下达文件号从“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查询确认;
2.对应填报自评材料。每个项目填写对应的《基础信息表》(见附件2-1),对照《评分表》(见附件3-1)的评分标准要求对各项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5-1)。负责人若获得多项专项资金补助,则每个项目都要单独填报。
3.自评材料装订。纸质版装订成册,并在每本自评材料封面标注“XX单位XX项目(K-X)绩效自评材料”,电子版打包在一个文件夹,命名同上;
4.报送时间和程序。《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等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应在6月27日前报所在学院(具体时间学院自行规定),其中《基础信息表》、《评分表》、自评报告需加盖学院公章,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纸质材料自行存档备查,现场评价将于7月中旬开始)。
(二)项目承担单位(学院)主要职责。
1、按要求及时组织、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类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配合粤诚事务所做好评价工作,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厘清本单位承担的项目清单。项目承担单位科通过省科技厅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进行查询,并落实通知到各项目负责人。
3、收集报送项目自评材料。将本单位承担的项目自评材料按项目所属专项归类整理(纸质和电子版)整理自评材料时,同一专项按年度顺序、不同专项按省财厅编制的K-X顺序排列。各学院请于6月30日下班前将本单位的自评材料(纸质与电子文档)报送科技处。
(三)其他
1、请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有关文件,准确、真实提供自评材料;
2、有关单位证件、下达批文、专项资金到账凭证、管理制度等学校层面上的佐证材料将由科技处统一提供给各学院;具体项目财务报销凭证请到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申请复印;其他项目佐证材料由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要配合做好现场评价
现场评价是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重要环节,项目负责人整理、归档绩效自评佐证依据等材料备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全程参与现场评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科技厅联系人及电话:
董程明,020-83163895、段依竺,020-83163634
陈国庆,020-83163897,83549397(传真)
学校科技处联系人及电话:
张良浩、穆淼,39322711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的通知
2.相关表格
3.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11~2013年度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