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人事处
各单位:
人事处对申报人(校内评审人员,下同)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发现相当部分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在内容填报、支撑材料的提供等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见附件),特别是非教师系列申报人员的科研信息大多没有提交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中。因此,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平性,决定利用近期的时间,请已提交材料的申报人登陆科研管理系统、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和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完善本人的申报材料。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科技处确认个人科研信息的依据是申报人已在科研管理系统提交了个人的科研业绩材料且通过了科技处的审核。对于没有把个人科研信息全部录入到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的申报人,请务必在2013年9月24日下午16:30前登陆科研管理系统填报自己的全部科研信息(含论文、项目、专利、著作和科技奖项等),并提交给科技处审核。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科技处。
注意:①教务处、高教所、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的教改项目不需填入科研管理系统,其他如学生处、团委、图书馆、档案馆、设备处、医院、人事处的人才项目等归口管理的项目均需在科研管理系统里填报;②如果申报人需要对科研管理系统中已通过科技处审核的项目进行变更,应由项目主持人将纸版证明材料送科技处审核。
2、请申报人仔细阅读《申报表填报和材料提交要求》(见附件),并据此在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和广东省教育厅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系统中完善自己的业绩材料。如有改动,请打印出一份《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加盖单位公章,在2013年9月26日下午16:30前由单位统一报人事处。
注意:①在个人科研管理系统中没有填报或虽已填报但未通过科技处审核的个人科研信息不能填入《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中;②申报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也不能填入《广东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表》中。
3、请各位申报人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人应对所提交的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负责;如果因材料提交不实、不完整而影响职称评审的,后果自负。
4、为避免网络拥塞,请申报人尽早登陆有关系统填报并提前提交材料。
5、各单位务必尽快通知本单位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此项工作。
6、所有申报材料的提交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工大人字〔2013〕23号)规定的执行。
本通知的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
联系电话:39322790(人事处),林老师(szk@gdut.edu.cn)
39322710(科技处),陈老师(kjc0@gdut.edu.cn)
附件:申报表填报和材料提交要求
人 事 处
科 技 处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