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计划生育办公室
各单位:
我校2013年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续保工作于5月15号开始,根据穗计生协[2009]3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计生联络员做好本单位符合参保年龄的教职工子女(政策内)统计工作,使独生子女能够获得利益最大化的保险保障。投保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投保人群
出生28天至25周岁身体健康的少儿及青年,即凡1988年5月14日后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可参保。
二、 投保办理说明
2012年度各部门已参保名单已发至联络员群共享,请联络员自行下载。对各部门操作统一如下:
(1)续保人员核对
将2012年度续保人员名单复制入本单位采集表,续保人员在状态项中标注:“续保”,对不续保人员在采集表的状态项标注:“不续保”,不要删除其名单。
注:已办理2012年综合保险十四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统一续保。
(2)新增人员录入
本年度新增人员,在采集表最后按年龄大小的顺序录入后,在状态栏标注:“新增”。
(3)自费人员:已超过14周岁至25周岁的独生子女,符合政策内生育的二孩。
(4)投保缴费计算
1.教职工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在未满14周岁前保险费由学校以独生子女保健费统一支付,无须个人缴费。
2.教职工独生子女在2013续保年度中跨越14周岁,按1999年5月出生为时点,个人交费计算如下:
99年4月出生至25周岁60元/每人/每年。
99年05月55元、99年06月50元、 99年07月45元 、
99年08月40元、99年09月35元、 99年10月30元 、
99年11月25元、99年12月20元、00年01月15元、
00年02月10元、 00年03月5元。
3.已超过14周岁独生子女,符合政策内生育二孩的,由个人自费60元投保。
对上述情况自费参保的人员,请各部门在信息采集表中标注金额。
收费方式:收齐自费参保人员的保费存入以下账户,并将回执交回计生办确认。
户名:广东工业大学
账号:3602062519100000669
开户行:工行大学城支行
三、工作时间要求
2013年5月23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2013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同时由联络员将各部门自费参保人员的缴费回执交到计生办确认。电子版名单发到计生办邮箱jsb@gdut.edu.cn
续保工作涉及本单位教职工子女的保障延续,由于涉及人身及医疗费用责任,请各部门认真负责完成本项工作,对于在续保期间调动部门的教职工,联络员要确认新部门续保,以避免漏保。
四、发放新凭证
2013年度续保完成后,由保险公司向每一参保人发放个人新保险凭证。
附件:
一. 2013年度独生子女综合保险参保人员信息采集表
二.国寿独生子女综合保险简介
请有意向的老师于5月21前到办公室熊海鸥老师处报名。联系电话:870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