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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2013-01-04 00:00

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2013年度项目指南》)、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须知,按撰写提纲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书。

2.自2013年开始,对申请项目进行部分调整:

(1)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计入有关限项申请总数。

(2)上年(注:本次指2012年)已获得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3)自2014年开始,上两年(注: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当年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

(4)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分别提供书面承诺函,该承诺函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承诺函内容包括: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3. 2013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自由申请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 随时受理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类型项目,请避开集中接收申请期提交申请。

4.申请人应使用2013年新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前版本均不接收)。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同一版本号),重要的附件材料尽可能放入电子申请书中,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认真阅读限项规定

6.我校作为合作单位参与其他单位项目的,《申请书》应加盖“广东工业大学”合作单位公章,盖章时必须出具双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协议》(模板)。

二、申请书审查

1.申请人必须确保《申请书》中所有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

2.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请各学院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进行评议,对《申请书》提出修改意见,提高本单位项目的获准率。

3.申请人及学院务必严格按照《形式审查明细表》逐项审查《申请书》。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严格按《具体时间安排》执行工作。

各单位内部审查、专家评审、形式审查及申请书收集及返回时间由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自行安排。

请学院于3月5日(此时间点未提交的项目,学校将不再接收)将本单位的正式申请书(项目成员的相对稳定的)1式2份(至少一份是原件,在原件封面的右上角用铅笔标明“原件”字样)和通过minisis系统打包的CMB数据包、系统打印的项目清单及学院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申报函交学校科技处。请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报送,超过期限不予受理。

常见问题请见《温馨提示》。

联系人:陈辉

联系电话:39322712

电子邮箱:kjc1@gdut.edu.cn

请学院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2月24日前将一份申报表交学院办公室,以便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以及检查超项。

联系人:熊海鸥 电话8708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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