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验收工作效率,确保项目验收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省科技厅近期陆续对合同已到期的各个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清理工作。为做好我校科技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确保项目执行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要求。
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的执行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与清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可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查看),明确工作进度,保障验收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请我校作为参与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督促并配合项目主持单位抓紧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二)验收依据。
验收工作请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工作规程(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68号),以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验收形式。
一般按以下项目验收形式进行(如有另行规定的,请按具体要求执行):
1.一般、小型项目(10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材料验收,由科技厅业务处室组织或委托项目推荐单位组织;
2.重大、重点项目(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采取会议(现场)验收,由科技厅监督审计处组织。
(四)工作安排。
根据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各项目必须在项目到期3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根据近期省科技厅的工作要求,请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做好以下工作安排:
1.对于截至到2015年4月30日合同已到期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验收申请,其他即将到期的项目请做好验收申请准备工作。
2.对于已批复验收申请的项目,请按要求主动联系验收组织单位完成验收工作。
3.对于已组织验收的项目,请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填写提交验收书并报送纸质材料,完成全部验收工作的项目在系统“验收状态”一栏应当显示为“项目验收_验收通过” ,否则请根据进展情况联系对应的单位。
4.对于无法按期结题的项目,应提前提交延期申请(一般要求提前6个月以上)。
对于未按要求做好结题验收或延期申请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承担单位,省科技厅将计入个人和单位的科研诚信档案,影响个人和单位申请承担新的项目资格等,情节严重的还将做进一步追究处理,请给予严肃认真对待。
验收参考材料:
1.关于开展广东省工业高新技术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关于开展广东省对外科技合作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2007-2014年度省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领域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4.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
科技处、人文社科处
2015年6月5日